三部門出臺的新公告強調了“兩清單一聲明”并規范了出口秩序
來源: 時間:2020-04-29
自3月31日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藥監局出臺了2020年5號公告以來,4月25日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三部門又出臺了新的公告即12號公告。4月26日,在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新聞發布會上,商務部外貿司司長李興乾表示,三部門發布的5號公告,針對醫用口罩等五類醫療防疫物資明確了出口質量監管措施,就是相關產品出口必須取得藥監部門批準的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書,相比5號公告,12號公告主要在兩方面進一步強化了出口質量監管。
一是加強非醫用口罩質量監管。具體監管措施概括來說,就是“兩清單一聲明”。出口的非醫用口罩應當符合中國質量標準或國外質量標準,由商務部確認符合國外質量標準的生產企業清單,由市場監管總局提供國內市場查處的質量不合格產品和企業清單。同時,出口方和進口方共同簽署聲明,承諾口罩符合中國或國外質量標準,且不用于醫用用途。
二是進一步規范醫療物資出口秩序。對取得國外標準認證或注冊的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等醫療物資生產企業,商務部委托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組織專家確認后,相關產品可以出口。相關企業的清單將在醫保商會網站上動態更新。
關于之前簽訂合同的處理問題,12號公告中作了相關規定,企業可以按照之前的方式執行,但在出口報關時須提交出口方和進口方共同聲明。為確保政策平穩銜接,商務部在幾天前就已經通知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及醫保商會,告知相關企業提前做好準備,與外方協商簽署共同聲明,避免政策實施后引起通關不便。4月26日中午,商務部又向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專門發出通知,周知廣大企業掌握審核確認符合國外質量標準認證流程。這份文件已經在商務部網站公開發布,提醒有需求的企業及時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