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物資如何優質高效出口
來源: 時間:2020-04-10
2020年4月7日下午,中國報關協會邀請到了防疫物資“海關技術性貿易措施指南”創作團隊的核心”,為廣大防疫物資出口企業分析解答行業熱點問題
溫馨提示:目前國內外相關政策變動頻繁,實際進出口應關注最新變化。
重慶海關公告2020年第8號(關于加強出口防控物資規范申報的公告)
為有效實施《關于有序開展醫療物資出口的公告》(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5號),現就醫療物資出口申報明確如下:
一、口罩、防護服的出口申報,在報關單商品名稱欄詳細填報品牌、規格型號和用途,商品實際屬性達到醫用標準的必須填報“醫用”,口罩按照“個”填報申報數量。
二、檢測試劑的出口申報,在報關單商品名稱欄填報用途,并注明是否為新型冠狀病毒檢測用。
三、其他醫療物資出口申報以及報關單其他欄目的填報,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海關總署2019年第18號公告)要求。
違反上述申報管理規定,海關將依法追究申報單位或出口貨物發貨人的法律責任。
特此公告。
重慶海關
2020年4月3日
目前,中國海關對醫療物資出口實施100%單證審核:重點驗核品名、數量與申報是否相符,外觀是否霉變、有無污染/污化、是否超出保質期、是否破損及侵權,以及是否存在夾藏夾帶、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情況。
海關在審核中發現,有企業夾藏口罩出口,還有企業試圖將新冠病毒檢測試劑偽造成其他產品出口。
對出口醫療物資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海關將責令停止出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貨值金額50%以上3倍以下罰款。
構成走私行為或者走私犯罪的,海關將企業信用等級直接降為失信企業,并實施提高查驗比例、加大稽核查頻次、全額收取擔保金等嚴格管理措施。同時,海關還將與國家有關部門對該企業實施聯合懲戒。